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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美程职业培训学校学员投诉管理规定 为保护所有学员的权益,维护学校品牌形象,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 一、 投诉提起与受理。 若学员认为学校的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应当首先向班主任老师质疑,班主任应立即给予答复。若学员对班主任老师的答复不满意,或者班主任老师未作出答复的,学员可以向校长提起投诉。 投诉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 1 、投诉人的班级和姓名; 2 、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; 3 、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; 4 、提起投诉的日期。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 、投诉人是广州市美程职业培训学校的学员; 2 、提起投诉前已向班主任老师提出质疑; 3 、投诉的内容必须与学校招生、教学、就业等工作相关; 4 、投诉要在问题产生后及时提起。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,校长在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,校长在受理投诉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,并将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。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,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: 1 、投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,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; 2 、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,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 二、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虚假、恶意投诉,学校有权驳回其投诉 。 1 、非广州美程职业培训学校学员或家长的投诉。 2 、冒用他人名义投诉。 3 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。 三、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,学校及知情人将保密。 |
校长信箱:yzh@gz-jb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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